2020年1月1日—1月8日,绍兴市所有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2019-12-2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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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绍兴市“智慧医保”平台定于2020年1月1日00:00-2020年1月8日24:00期间进行系统停机切换。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01 医保业务注意事项

1. 2020年1月1日00:00-2020年1月8日24:00停机切换期间,全市所有医保业务暂停办理。1月8日24:00起恢复正常,其中社保(市民)卡更新业务无需再办理。

2.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需要办理退费业务或出院尚未结算、医后付未结算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17:00前办理完毕。

02 住院就医注意事项

(一)本市住院

停机期间住院的,我市参保人员须使用社保(市民)卡办理住院;停机期间我市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的,可先做出院挂账处理,待医保系统上线后再到医院办理刷卡结算手续。

(二)市外住院

停机期间发生的市外医院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可随带就医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社保(市民)卡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也可待新系统上线后,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报销。

03 门诊就医注意事项

(一)本市门诊

停机期间到医院就诊的,我市参保人员须使用社保(市民)卡就医。就医完毕后,先由本人全额自费,待系统上线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政策将报销金额直接发放至您的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并短信告知。如30日内未收到短信通知的,您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办理报销业务,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审核后把报销金额发放至您的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

(二)市外门诊

停机期间发生的市外医院门诊(不含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可随带就诊发票(原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报销。

04 药店购药注意事项

2020年1月1日至1月8日停机期间,药店购药发票医保一律不予报销。

05 其他注意事项

1.为保证停机切换期间我市参保患者能持续用药,2019年12月31日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一次性购药量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再延长9天。

2.停机切换期间,各定点医院的医后付停用,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后再刷卡结算。

3.1月1日00:00起,原网上申报系统停止使用。1月8日24:00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医保参保等业务,统一登录浙江政务网进行申报。

06业务咨询电话绍兴市医保中心:89115826上虞区医保中心:82219077越城区医保中心:89102755柯桥区医保中心:84787137,81110613诸暨市医保中心:87013576,87373999嵊州市医保中心:83278051新昌县医保中心:86230160,86083607

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业务,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来源:市医保局   编辑: 厉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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