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费增加 检查检验费下降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徐晶锦

2019-10-31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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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继省级和周边地市陆续出台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也于近日出台,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公立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为2012年出台的标准,从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来看,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对偏低,而药品、耗材及大型医用设备等检查费用占比较大。“这种不合理的构成关系,易造成药品、耗材的浪费,影响我市医疗技术发展,对老百姓的健康权益也有影响,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的衔接联动。”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方案,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象为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口腔医院等6家市级公立医院,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10家区级公立医院也同步执行。

在我市6041项医疗服务项目中,此次调整共涉及13类1410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其中价格提高项目1017项,价格降低项目393项,提高的是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的是大型医用设备等检查检验类价格。同时,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下调部分西药价格及中药饮片销售价格。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不作调整,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幅度也低于省级方案调整幅度。

“虽然医疗服务费增加了,但像CT、磁共振等检查检验费用下降了,总体上不会增加患者负担。”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价格改革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原则,且93%的调增项目是医保支付项目,患者个人承担部分较少。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编辑: 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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