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医保惠民又有新举措,从9月4日开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医疗救助服务对象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当场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直接刷卡结算,标志着我区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实现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结算“一站式”全覆盖。
“一站式”医疗救助就是将以往医疗救助办理的申请、审核、审批、救助4个手工结算环节手续进行简化,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平台,通过“数据共享”,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9类立档建卡的困难群众,在我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大病政策报销结算的同时,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结算救助费用。意味着立档建卡困难群众在区内就医的,申请医疗救助实现了“零跑腿”。
据了解,根据救助对象不同,医疗救助标准分为三档。对于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散居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80%进行救助;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30%进行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对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抚恤优待对象、精简救济职工、因见义勇为而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70%进行救助;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20%进行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区医保分局工作人员提醒,对于未立档建卡的因患大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医疗费用,以及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医疗费用这两种情况尚未纳入“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范围之内,仍须通过向户籍所在地各乡镇街道社救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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