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绍兴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月起在我市6家公立医院就诊,部分医疗服务的价格将出现变化,不同的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
在我市6041项医疗服务项目中,本次改革涉及13类,1410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1017项,价格降低项目393项。同时,下调部分西药价格及中药饮片销售价格;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为: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口腔医院等6家市级公立医院。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10家区级公立医院同步执行。其他县(市)级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近年来,我市公立医院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偏低,药品、耗材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偏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减少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等费用,腾出调价空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公立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据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责任部门将加强各项控费指标的监管和考核。各公立医院也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本次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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