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 遗产保护条例》获批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 记者 裘 玮实习生 詹春燕

2019-10-11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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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日前,《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得批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全文详见第5版)

2014年,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运河绍兴段位于中国大运河南端,是浙东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浙东运河作为中国最早的运河之一,仍在发挥着重要功能作用。大运河绍兴段全长101.4公里,列入世界遗产的河道全长77.6公里,遗产核心区面积为819.88公顷,遗产点段包括浙东运河河道本体、古纤道、八字桥和八字桥历史文化街区等4处。多年来,我市的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存在遗产规划不够完善、管理职责不够明晰、传承利用质量不高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保护利用。

记者注意到,即将施行的《条例》共30条,针对绍兴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保护范围,理顺了保护职责,规范了规划编制,设立了保护名录制度,提出了保护利用举措。

据介绍,《条例》旨在加强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被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河道和遗产点,对大运河沿线具有保护价值的运河聚落遗产、运河水利工程与航运设施遗产、文物遗存以及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等大运河其他遗产要素也予以了保护。

《条例》明确了政府、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方面的职责分工。在政府层面,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其中,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并决定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本级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具体工作。市、区人民政府还要建设浙东运河文化园、遗产公园,开辟参观游览区、体验休闲区等,提升大运河沿线市政公用、公共生活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推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商贸、旅游等产业协调发展。在公众层面,《条例》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开展“开发、推广运河特色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建立与运河文化相关的专题博物馆、展览馆和体验区”等活动,同时还明确了公众参与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方式等。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编辑: 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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