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建筑垃圾并焚烧?罚!

越牛新闻记者 王晓宏 文/摄

2019-09-04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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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不对的,更不应该一把火焚烧,我接受处罚,以后再也不会这么糊涂了。”接受记者采访时,三轮车夫赵某后悔不已。趁着夜深人静,赵某将越城区某商城产生的建筑垃圾偷倒在一拆迁工地内并点燃,但这一切被路面监控拍摄下来。近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芝中队对赵某处以1200元罚款,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今年6月29日晚上8点多,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芝中队执法人员在巡逻时,突然发现灵芝公路附近一拆迁工地内起火,火光冲天,他们迅速联系119灭火。“大火被扑灭后,我们发现现场还留有一些塑料橡胶,经辨认,系空调安装时产生的废弃材料。”该中队负责人盛莹锋说,从火灾现场看,他们判断这些垃圾是有人偷倒的。

第二天,执法部门联合当地派出所,对辖区内的监控进行倒查,很快锁定了“肇事者”。原来,越城区东街某商城最近在安装空调,施工单位绍兴市通华电器有限公司将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委托赵某处置。赵某又找来了3名同伴帮忙。事发当晚,4人分别载着废弃材料,偷倒至灵芝公路一拆迁工地。倾倒后,赵某怕被人发现,将废弃材料点燃,试图一把火烧掉。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起垃圾偷倒案件,赵某随意倾倒垃圾,还露天焚烧垃圾,最终被处罚1200元。”盛莹锋说。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起案件中,空调安装单位绍兴市通华电器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没有相关资质的赵某处置,最终也付出了较大代价。

类似偷倒案件在越城区马山镇也有发生。今年8月20日晚上,一辆大货车将满车的工业垃圾偷倒在马山镇马山路188号路边,这一过程被路边监控拍了下来。“目前偷倒车辆已被暂扣,我们将顶格处罚车主,同时要求其登报道歉。”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山中队负责人魏海封说。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表示,随意偷倒垃圾,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社会影响恶劣。近段时间,一些偏僻地区偷倒垃圾现象频繁,他们已查处多起类似案件。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乱倒垃圾行为,做到“不姑息、零容忍”。

来源:越牛新闻原创   编辑: 钱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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