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临时下调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

越牛新闻记者 严竹萍

2020-02-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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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我市临时下调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市公用事业集团等单位了解到的消息。

记者从国网绍兴供电公司了解到,此次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涉及的企业为在国家电网直供范围内,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电价、大工业用电电价的电力用户。其中,高耗能行业是国家发改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确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

该公司营业及电费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上述客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即对符合阶段性降低企业成本条件的用户,按照当前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标准计算出的应收电费打95折。”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执行时间是2月1日至6月30日。“2月份已发生电费的优惠电费部分将在3月份交纳电费时逐户核减,3至6月份优惠电费部分将在当月交纳电费时直接扣除。”据有关人士介绍,此次降成本范围不包含居民、农业生产用电,供电公司将以客户新装用电或改类时登记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主要依据,系统自动进行降成本范围甄别判定,无需客户申请执行。

为减少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昨天下午,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市燃气产业有限公司也分别发出疫情防控期间下调企业到户水价、企业气价的公告。据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公告显示,我市对企业到户水价下调10%,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因2月份已过抄表收费期,2月份水费差额将与3月份一并结算。另据市燃气产业有限公司公告显示,我市对企业现行气价下调10%(特殊企业下调另定),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对2月份已抄表收费的用户,2月份气费差额在下期气款中退还。

来源:越牛新闻原创   编辑: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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