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绍兴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满足节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费)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温馨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疫情防控期间,“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建议您尽量选择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在线办理涉税(费)事项
(一)您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办理以下常见涉税事项:
1.登记类业务:新办纳税人套餐、变更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
2.申报类业务:各类常见高频税种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逾期申报套餐、车购税申报等;
3.出口退税类业务:出口退(免)税备案、无纸化申报、扣税凭证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回退申请等;
4.综合类业务:开具完税(费)证明。
(二)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
(三)企业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无需缴费申报,直接由税务部门发起定时扣款,请保持账户余额充足。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除委托银行(银行卡、含社保卡已激活账户)扣款外,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等多种线上通道缴费。
您在线办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通过各地微信QQ群、征纳沟通平台等得到咨询解答,或拨打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得到政策解答和办税指引,也可联系办税服务网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首页的“办税地图”查询)咨询有关事项。
二、满足纳税人合理发票使用需求
您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申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享受邮寄服务。
(一)发票申领流程: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选择“申请类型”为“发票验旧领新”后点击“生成验旧信息”,选择“发票领用”渠道为“邮寄”,勾选需领用发票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请。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邮寄发票或领用电子发票功能,疫情防控期间扩展至纳税信用C、D级的纳税人。
(二)网上办理发票代开流程: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专用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普通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自然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申请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实体办税时注意做好自我防护
为预防疫情,全市办税服务厅恢复对外办公后,将适量减少窗口数量,建议您通过“网上+邮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如您确有必要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业务,建议首选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点,或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预约后,错峰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您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感谢您对绍兴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再次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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