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焚烧垃圾、秸秆行为 斗门街道打响蓝天保卫战

通讯员 陈斌

2019-10-23 16:10  

打开越牛新闻客户端查看
该功能需要在越牛新闻客户端中使用,是否打开
取消
确定

本网讯  10月18日15时01分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斗门中队巡查时发现斗门街道石泗居河道北侧空地上有人在焚烧垃圾,执法人员当即勒令当事人史某把火扑灭,并立案查处。

原来史某在这块空地上种了豌豆,当天他打算将一些生活垃圾和碎木杂草焚烧,把灰烬作为肥料用于施肥。,并第一时间配合执法队员扑灭焚烧的垃圾。

鉴于史某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执法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史某采取罚款500元。

当前,斗门街道正开展空气质量达标进位工作攻坚行动,同时,“蓝天保卫战”等相关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斗门中队对辖区内焚烧露天垃圾、秸秆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查严打。在日常工作中,对一些重点道路加强巡逻,保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控制污染源,切实提高辖区空气质量水平。

小贴士:焚烧垃圾、秸秆,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绍兴网   编辑: 雷彦平

相关阅读

评论

热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新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暂无新评论,速抢沙发
写评论
回复: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打开APP
展开阅读全文
为获得更好的阅读体验请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越牛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打开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