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下降?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高建峰

2019-09-04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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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热线:“有消息称‘核载9人’的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会降价!可驾车从绍兴至嘉兴,通行费还是90元。”昨天,司机陈先生致电绍兴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9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有新标准,部分客车、货车的费用将降低,为啥收费站仍执行的是旧标准呢?

记者核实: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简称“新标准”),已于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调整一类和二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也就是说,核载8人和9人的客车将按一类车收费。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的重新划分,将方便对收费车辆的辨别。

记者查阅高速公路相关收费标准,以G15W常台高速公路为例,以往7座及以下客车、8座及19座客车每公里收费均为0.4元,但途中会对行驶经过的隧道、桥梁额外收费。例如经过嘉绍大桥,7座及以下客车为40元,8座及19座客车将为60元。按新标准调整后,8座、9座划入一类客车收费标准,经过隧道、桥梁的费用将会相应减少。

司机陈先生说,他常年往返于绍兴嘉兴之间,因工作需要购置了一辆8座小型客车。“按照新标准,车辆通行费可以下降,但收费站仍按原价收取,不合理。

市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起“新标准”开始实施,省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将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这需要一个过程。“通行费目前暂时不会有变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已下发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按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正在对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进行升级改造,并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未来新标准下8座、9座是否能享受到优惠、优惠多少,还要以各地实际公布为主。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对货车分类、计费也有相应调整。其中规定,一类和二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而以往则是2吨及以下货车为一类,2吨至5吨货车归为二类标准。

货车计费方面,今后高速公路通行费将不再根据货车车身载重标准收取,而是根据车型计费。根据以往的收费标准,相同的一段高速公路,货车载重情况下高速费用明显高于空载时的费用,而新标准规定,只要车型确定,不论空载还是满载,收取的通行费是一样的。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编辑: 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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