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越城法院公开宣判14人涉黑案件

2019-09-0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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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越城法院公开宣判省扫黑办重点督办的被告人吴某某等14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基本案情

陈某某(在逃)在2014年刑满释放以后,以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一带为据点,通过狱友、老乡为纽带,网罗、拉拢前科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至2016年,以陈某某为首的团伙已初具规模,并逐步发展成为以陈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吴某某等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组织。在组织发展壮大过程中,陈某某还通过集中食宿、安排工作赚钱、组织集体娱乐活动、组织成员家庭事务给予慰问等形式发展了被告人雷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

在对组织成员的控制、管理过程中,陈某某直接对骨干成员发号施令,再由骨干成员组织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组织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分派,统一工资标准,并形成了组织内成员不得吸毒、随时汇报情况、工作期间不准玩手机等不成文规矩。

为了攫取经济利益,逞强争霸,巩固、扩大势力范围,确立强势地位,陈某某组织成员在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一带操纵、控制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并在势力范围内的多家棋牌室内肆意寻衅滋事,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对棋牌室的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为强行索取债务而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或干扰他人的正常经营,在势力范围受到威胁时以暴力护场,直至暴力抗法,持凶器妨害公安民警执行职务并致多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以陈某某为首的团伙组织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势力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等犯罪,数罪并罚,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

去年以来,越城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结7件61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全力护航“平安越城”建设。

来源:越城发布   编辑: 厉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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