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审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自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发布会上,4则涉食品药品刑事案件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进行集中宣判。
案件呈高发态势,罪名相对集中
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97件726人,其中2017年审结131件214人,为近年来最高。2018年来,虽然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总体仍呈现高发状态。
在已审结的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占比最高,其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的案件达212件,占结案总数的一半以上。
从2015年开始,被告人易某等人在淘宝网店销售减肥产品,他们通过中间商陈某、胡某等订购减肥胶囊,后者遂联系被告人颜某生产上述胶囊,并提供“禁药”西布曲明。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各被告人分别从事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的活动,累计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
犯罪对象涉及面广,油条包子也“中招”
因为制造成本低廉,对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要求也相对较低,性保健品成为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高发领域。2015年至2019年6月期间,全市法院共审结涉性保健品刑事案件157件,占比达39.55%。
涉熟食类产品案件也较为常见,占结案总数的16.12%,主要涉及油条中铝超标,豆腐干、腐竹等苯甲酸超标,包子馒头点心等甜蜜素超标等问题。
作为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但过量摄入却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严重危害,有着极为严格的使用限制。2017年8月,被告人刘某因在制作甜馒头过程中超范围滥用甜蜜素而被查处,经检验,其甜馒头中的甜蜜素含量为0.92g。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馒头属于发酵面制品,不允许添加甜蜜素。法院遂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实践中,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查处和取证面临一定困难。“大部分被告人均没有正规的购销记录,甚至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流窜作案,隐蔽性较强。”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骆锦勇告诉记者。
强化协作,打好深层治理“组合拳”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秩序,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全市法院坚持“从严惩处”原则,特别针对生产商、批发商等源头性罪犯和累犯、惯犯、主犯等,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剥夺再次犯罪的基础。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适用禁止令,使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食品或药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涉及企业的,也要求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作出及时变更,实现犯罪深层预防。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126件相关案件的200余名罪犯适用了禁止令。
此外,全市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社会综合治理格局,不断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及乡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磋商研讨,形成对相关刑事犯罪的打击合力。近年来,法院还审结多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在确保刑事惩戒的前提下,对相关被告人处以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惩罚性赔偿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接下来,绍兴中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要求两级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模式,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高效惩治犯罪行为。同时将立足审判实际,及时从案件审理环节发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通过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监督相关机关认真落实职责,督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从源头上预防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发生,创造安全放心规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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