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没名字,有没有办法当“业主”?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陈乙炳

2019-08-2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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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北海街道天地永和小区居民骆先生向本报“乙炳说物业”栏目反映:最近小区正在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他自荐成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结果被其所在的街道、社区等方面以“房产证上没名字”为由拒绝。对此,骆先生不予认同。

7月25日,北海街道快阁苑社区张贴公告称,天地永和小区业委会任期届满,换届筹备工作由北海街道办事处、快阁苑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实施。该筹备组成员中须有4名业主代表,业主可通过自荐或推荐两种方式报名。

居民提供的“天地永和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表”上载明:业主为房屋产权所有人。

业委会换届选举启动后,骆先生带着房产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报名参选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但令他想不到的是,街道和社区方面告知,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妻子的名字,因此他不是业主,没有资格成为筹备组业主代表。

骆先生对此很不解:他们夫妻两人共住该小区,1992年结婚,是27年的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延续至今。2006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现居的房子,并于2015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他妻子的名字。“有结婚证、户口本为证,法律确定我夫妻俩共同拥有这个房子的产权,我理所当然是这个房屋的业主。”骆先生说。

骆先生将情况反映到绍兴市建设局。该局给出的回复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同时,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存续期间拥有的房产并不必然为夫妻共同财产,还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制、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等情形。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对房屋所有权证上只登记一人,其配偶是否可以作为业主作出规定。同时,该局函告越城区建交局,要求其指导北海街道办事处做好该小区业委会换届筹备中业主身份的确认及解释工作。

为稳妥起见,骆先生去相关部门给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我8月13日将补充材料送到社区,第二天筹备组成员名单就公布了,里面没有我的名字。”骆先生说,他已就此事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撤销此次筹备组的推选结果。骆先生的诉求是,街道、社区应按程序重新组织业主大会筹备组推选工作。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北海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对方没有接听。“要和街道(方面)沟通一下。”快阁苑社区相关负责人陈女士说。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编辑: 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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