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委员“9选7”,只有6人“双过半”!怎么办?

2019-05-2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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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陈乙炳

越城区颐东华庭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于近日完成,其中一个选举环节引发讨论:按计划,9名委员候选人中应产生7名委员,结果只有6人达到“双过半”要求,筹备组讨论后决定补选一人。“这样做符合规定吗?还是要全部委员都重新选过?”该小区一业主向本报“乙炳说物业”栏目反映。

颐东华庭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于5月20日张贴的公告显示,经小区业主投票选举,共产生了6名业委会委员,按计划应产生7名,需要补选1名。该公告还公布了1名补选候选人的信息。“业主对增补委员的投票已完成,现正对投票结果进行公示。”该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一成员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举业委会或者更换业委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即“双过半”)同意。“我们小区共有业主357户,当选委员获得的赞成票数至少要179票。计票结果显示,有6人符合要求,1人得票数为162票,没有达到‘双过半’要求。”该成员说。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按规定,5名委员就能组成业委会,但这意味着要去除1人,很多业主提议不要这样做。”该业主说,经业主推荐、筹备组讨论,产生了1名补选候选人。

补选候选人仅有1人是否可行?“可以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成就可以了。”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金良说。

就此问题,记者也咨询了越城区房管处相关人士。“全部重选,或者个别补选,都是可行的。”该人士说,小区业委会委员的产生,必须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还有一点,如果小区议事规则写明了业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那就一定要选出7人,多了少了都备不了案。”该人士说。

来源:掌上绍兴原创   编辑: 施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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