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高三男生张俊豪遭邻居驾车故意追撞,一年后不治身亡案,1月5日上午在盐城市看守所法院开庭宣判。当日10点半,张俊豪的母亲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宣告“宣判结果出来了,恶魔得到应有的惩罚,死刑。”
1月2日,张俊豪的母亲曾发布视频称,1日接到盐城市人民法院的电话,告知案件开庭时间和地点,“希望有关部门严惩恶魔,还张俊豪一个公道,告慰他在天之灵,还这个和谐的社会一个安定。”
2024年5月29日,正备战高考的张俊豪在骑车上学途中,被36岁的邻居王某桂驾车从身后撞倒。经长达一年多的救治,张俊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离世。2025年11月3日,案件在响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桂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

被撞身亡的张俊豪
当时,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张俊豪是她的小儿子,时年20岁,2024年上半年儿子正在读高三,备战高考。他们一家住在乡里一栋自建的民房内,家距离儿子上学的高中,骑电动车只有10分钟的路程,儿子每天自己骑电动车上学。
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从学校回家吃完午饭返回学校途中,骑着电动车的儿子被36岁的邻居男子王某桂驾驶的一辆轿车故意从身后撞倒在地。张俊豪被送往医院抢救,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不幸的是,经过一年多的抢救,儿子还是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4时许不幸去世了。

张俊豪的书桌
“左盼右盼,终于等到了出结果的这一天!张俊豪终于可以安息了!”1月5日上午9时50分许,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哭泣着告诉记者,当日上午在盐城当地的一家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记者从家属提供的判决书看到,法院判决王某桂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越牛新闻综合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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