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绍兴上虞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了一则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
划定范围的公告
详情如下↓↓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
上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要求,上虞区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绍兴市上虞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数量398个,面积16545.75公顷,占国土面积12.12%,涉及18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本公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水利局承担。
五、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绍兴市上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内容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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