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热线88643111:“我在绍兴天地遛狗时,一条未牵绳的阿拉斯加犬突然冲过来撕咬我的狗,我情急之下用捡的棍子打了那只狗,没想到狗主人认为我打了她的狗,用绳子击打了我的面部,我第一时间报了警。”近日,市民向女士向晚报记者反映。
记者核实:12月21日,记者见到了向女士及其家属。向女士告诉记者,11月20日晚上8点多,她在绍兴天地商场外的开放街区遛狗。“当时有一只未牵绳的阿拉斯加犬,突然扑向我的狗。”向女士说,自己第一次分开两只狗后,便开始向周边大喊“是谁的狗?”,但无人回应。
“那只阿拉斯加犬再次扑上来,我情急之下捡起了附近地上的棍子,打了它几下后,它才松口。”向女士说,就在此时,一名40多岁的女子从附近冲过来,喊着“你敢打我的狗”,并用狗绳击打其面部。
“当时的确有一条未牵绳的阿拉斯加犬追着一条边境牧羊犬,边牧主人力气小、拉不开两只狗,于是打了阿拉斯加犬,阿拉斯加犬的主人看到后,就用绳子打了边牧主人。”一名当时也在现场遛狗的市民告诉记者。另一名在现场目击全过程的市民周女士也证实了此事。
被打后,向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双方一同前往派出所调解。第二天下午,向女士前往绍兴第二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其为左下颌擦伤,左眼睑局部发红肿胀,结膜充血。向女士说,希望打人者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和误工费。
记者多方尝试,未能与打人者取得联系。昨天中午,记者陪同向女士前往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北海派出所了解情况。相关民警表示,事发当日已为向女士拍照并留存证据,并依据案件伤情判断,为向女士提出了两种处理建议:若伤情较轻可进行调解处理;若双方不愿调解,可提出伤情鉴定申请并走相关程序。民警还表示,若双方有调解意愿,警方也将推进调解。向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于12月23日下午再次进行了伤情鉴定,目前此事仍在处理中。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丽霞。“若向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打人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可申请公安机关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自己的诉求,如赔礼道歉,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徐律师说,若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向女士也可依法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因遛狗不牵绳而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专门为养犬画了“红线”(晚报于2025年12月17日头版报道),也意味着文明养犬从道德约束转向法治轨道。晚报在此提醒,外出遛宠时,须为宠物戴上牵引绳,大型犬还要佩戴嘴套,避免引起伤人事件或其他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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