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一直是我和老伴在照顾,儿子儿媳总拖着不给生活费。我们老两口年纪大了,靠着养老金过日子,自己生活还凑合,可再要负担孙女的各项开支,实在是有点吃不消。”近日,72岁的崔奶奶走进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找到章坚律师寻求帮助。
案例
替儿子带娃3年
仅获2.5万元生活费
2022年,崔奶奶的儿子和儿媳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孩子由男方负责抚养。可离婚后没多久,崔奶奶的儿子便以“外出务工赚钱”为由,将年幼的女儿托付给老人照看,自己则常年在外,鲜少回家探望。这一“托”,就是整整3年。
“我身体大不如前了,还有一些慢性病,需要每天服药,日常开销本就紧张。”崔奶奶说,“孙女渐渐大了,衣食住行、看病、上学,样样都要花钱,我和老伴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
崔奶奶说,过去3年里,儿子和儿媳仅断断续续给过2.5万元,这笔钱勉强能覆盖孙女的部分餐费和教育费,其余的开销靠老两口的养老金艰难填补。随着孙女年龄增长,各项开支逐年增加,老两口的养老金早已捉襟见肘。于是,崔奶奶前来咨询律师,想要求儿子和儿媳定期支付孙女的抚养费。
释法
隔代抚养绝非法定义务
老人可向子女追讨垫付费用
听了崔奶奶的叙述,章律师说,我国法律明确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崔奶奶的儿子和儿媳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具备正常的劳动能力和抚养条件,却因各自原因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崔奶奶作为孩子的祖母,并非法定的抚养义务人,她却出于亲情,长期代为承担抚养职责,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章律师强调,这种情况下,祖父母有权要求具备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偿付为抚养未成年孙子女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或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隔代抚养本质上是家庭成员基于自然亲情产生的代际互助行为,祖辈的付出源于疼爱,绝非法定义务。”章律师进一步补充,作为子女,不应把老人的无私奉献当作理所当然,应当心怀感恩,主动承担起自己应尽的抚养责任。
针对崔奶奶的诉求,章律师给出了具体建议。崔奶奶可先与儿子进行沟通,清晰表达自己和老伴的身体状况与经济困境,明确提出让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诉求;若沟通无果,可向社区、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协调解决;若调解仍无效,可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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