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绍兴市民政局发布一则《绍兴市民政局对3家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查,绍兴市镜湖新区计划生育协会等3家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存在连续三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已对上述3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绍兴市善雅公益服务社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已对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68号)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绍兴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日
(内容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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