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绍兴户籍在绍退休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企业职工年满50周岁。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在以上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的基础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⑴ 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⑵ 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
非绍兴户籍办理退休条件
省内户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最后参保地为绍兴
符合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
省外户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在浙江省内累计缴费满10年且为非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最后参保地为绍兴
总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
退休办理地点
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但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最后参保地即为退休受理地,参保人员可自行前往参保地的村(社区)协理员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区社保中心办理。
如首次参保在2002年以后的,可以前往参保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申请退休业务。
如首次参保在2002年以前的、被征地人员、有视同工龄的等情况复杂的人员,请前往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申请退休业务。
注:嵊州市、新昌县办理退休业务需统一前往社保中心办理申请退休业务。
何时申请退休
从2025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正式实施。
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温馨提示:退休时间申请可在选择的退休时间前三个月内办理,最晚需在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办理,如选择2025年9月退休,则最晚需在9月申请好退休时间。此外,务必在所选退休时间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以免影响养老待遇领取。
申请退休前请自查
如果有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请在申请退休前办理好转移接续。
如果有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请在申请退休前办理好清退手续。
办理流程
线上自助申报
单位职工退休
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办理退休时间申请→搜索“企业退休”→点击“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办理(需由法人账号登录办理)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
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办理退休时间申请→搜索“企业退休”→点击“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办理(需由个人账号登录办理)
线下社保窗口办理
携带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表》或《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表》(职工需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市民卡,部分人员因工龄较长,则还需养老手册、个人档案等。
(内容来源:绍兴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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