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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用餐时吃出异物
该如何维权?
近日,市民夏先生与朋友在外就餐时,从菜品中吃出塑料异物。商家提出“免单”解决方案,但夏先生认为,除“免单”外,商家还应支付自己十倍赔偿。
那么消费者在餐厅吃出异物,能否要求“免单+十倍赔偿”?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依法维权?
上海融孚 (绍兴) 律师事务所的林红虹律师
给出了她的解答
一起来看
林律师表示:夏先生的诉求合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餐厅吃出异物时,有权要求:
要求商家赔偿用餐损失(如退还餐费);
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价款十倍金额不足1000元,商家需按1000元标准赔偿。
那么吃出异物后,正确维权步骤是什么?
林红虹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按以下3步理性维权:
1.固定证据是关键:第一时间拍下“异物+菜品+餐桌环境”的清晰照片或视频,保留好含有异物的食物,同时留存好消费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
2.先与商家友好协商:向商家出示证据,表明自己依据法律应有的权益;
3.协商无果可投诉:若商家拒绝合理赔偿,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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