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绍兴市上虞区太一纹身店其他消费侵权行为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 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当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人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之规定。
建议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给未成年人纹身犯法吗?
未成年人纹身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措施,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以下是具体要点:法律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商家需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核实服务对象的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行为超出其认知范围,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要求纹身,商家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吉林案例:某文身店因向14岁少女提供文身服务被判赔偿清洗费用9.6万元。
北京案例:两家文身店因违规被处以1.6万元罚款,成为北京市首例行政处罚案件。
(越牛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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