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老头乐”
不属于机动车
不受上牌限制
不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即使酒后驾驶
也不会被处罚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近日,绍兴上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牌无证酒驾“老头乐”案件。
2025年6月20日凌晨0时45分许,执勤交警在百官街道凤鸣路保凤路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拦下了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依法对该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
刚凑到车窗前,执勤交警就闻到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民警调查发现,陈某本来有驾照,但是在2024年4月27日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处以刑罚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听说开“老头乐”不用驾照,陈某遂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驾驶代步,这天喝了点小酒后就开着车出来了,没想到被交警拦了下来。
经车辆属性鉴定,陈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电动汽车。最终,公安机关对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对其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非标三、四轮车有哪些安全隐患?
● 安全性能差:这类车辆大多缺乏质检报告,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普遍较差。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倾斜、翻车,大部分车身内部也没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等相关安全配置,驾驶人又普遍年纪偏高,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作出判断,行驶安全难以保障。
● 电池劣质:部分不法电动车厂家,为赚取非法利润,降低成本,配件偷工减料,均采用劣质低价产品,特别是劣质的充电器和劣质的电池,极易发生自燃,产生消防安全隐患。
● 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非标三、四轮车的驾驶者很多没有经过驾驶技术培训,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在驾驶过程中经常出现强行转弯、强超强会、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 合法权益难保障:非标三、四轮车因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财的损失得不到赔偿,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交警提醒
非标三、四轮车安全性能差、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且并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不能上道路行驶。
广大驾驶人特别是中老年人
应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头乐”!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重大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
请远离“老头乐”!
拒绝驾乘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遵规守法,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内容来源:上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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