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盐源县公安局梅雨派出所
成功破获2起涉黄案件
捣毁一处卖淫窝点!
案件回顾
6月17日23时
梅雨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线索
在梅雨街道某洗浴店内
疑似有人卖淫嫖娼
民警随即展开工作
根据侦查掌握的情况
对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
当场抓获
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的违法人员1名
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4名!
经审讯
苏某某对其容留他人卖淫
杨某某、何某某、黄某、仁青某某
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目前,5名违法行为人
已被盐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色”字头上一把刀
没准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
违法犯罪行为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盐源公安始终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广大群众不要以身试法
要自觉遵守法律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内容来源:平安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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