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40万!绍兴又一地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来了

2025-06-19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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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绍兴滨海新区发布了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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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文件精神,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政策体系,优化多孩家庭购房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绍兴市《优化多孩家庭购房支持政策》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滨海新区核心区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多胞胎家庭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补贴;合法收养的,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户籍或持有在滨海新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滨海新区核心区(沥海街道及江滨片区、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以下简称滨海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以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二、补贴时间、额度及标准

补贴时间: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补贴额度:每年补贴额度为5000万元,按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街道申请时受理登记且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进行补贴,不包含储藏室或住宅配套。二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250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超过三孩的家庭按三孩家庭标准补贴。购房补贴不能直接抵扣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

三、申请程序

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按照“先申请、再审核、后发放”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房者持申报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街道出具初审意见(即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多孩生育申领条件,子女户籍属滨海新区范围内的由新区街道审核,非滨海新区范围内的由属地提供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购房者再携带申报材料(含《绍兴滨海新区多孩家庭审核表》)至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街道初审后提交新区规划建设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发放《绍兴滨海新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由街道发放给购房人。

(三)购房者持有的生育配套房票凭证,只能用于购买滨海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购房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滨海新区多孩家庭审核表(附件一);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居住证(非绍兴籍居民需提供);

5.夫妻二人结婚证(原件);

6.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收养证明;

7.子女生育证或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

(二)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地街道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滨海新区生育配套房票申请表(附件二);

2.绍兴滨海新区多孩家庭审核表(盖章);

3.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

5.居住证(非绍兴籍居民需提供);

6.夫妻二人结婚证(原件);

7.购房定金收据、认购协议书(原件);

户籍属非滨海新区范围的还需提供:

8.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收养证明;

9.子女生育证或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

五、兑现程序

(一)房地产公司在每月20日凭接收的《绍兴滨海新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权证(附记“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限制交易”)、《绍兴滨海新区生育配套房票结算单》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街道结算房票,街道核实无误后于每月25日将《绍兴滨海新区生育配套房票申请情况汇总表》发至新区规划建设局。

(二)新区规划建设局在每月月底前汇总审核将《绍兴滨海新区生育配套房票申请情况汇总表》发至新区财政局。

(三)新区财政局根据汇总表将全额补贴发放至房屋所在地街道,街道于下月10日前将房票款项兑现予房地产公司。

六、退出管理

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住房,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限制交易,由不动产部门直接在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权证上备注。办理不动产权证3年内出售的,应当先退还享受的购房补贴金额至房屋所在地街道后,方可进行二手房转移交易;3年内在滨海新区内重新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须退还购房补贴。

七、各单位工作职责

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牵头工作,负责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核查及销控、工作,负责商品房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等工作;新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属地负责申请家庭户籍、居住信息、家庭婚姻状况、收养状况核查工作;房屋所在地街道负责申请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八、生育房票使用说明

《绍兴滨海新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育房票凭证只限在滨海新区使用,由本人与身份证同时使用,不得转让、借用、套现、赠送;

2.生育房票凭证有效期为半年,自发放次日开始计算;

3.生育房票凭证盖章有效,涂改无效,生育房票凭证正联发放给符合国家多孩生育政策的家庭用于购房,副联由房票发放单位保存;

4.房产公司持生育房票凭证正联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理兑现事宜;

5.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与《共同富裕安居工程》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等不能在同一套房叠加使用;

6.购房补助对象获得房票后如有丢失、被盗、意外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挂失,房票发放单位核对无误后给予重新补发。

九、其他事项

(一)提出申请生育配套房票,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房地产主管部门须在购房者使用生育配套房票购置房屋后及时锁定该套房屋,至该房屋完成权证办理后解除锁定。如期间出现退房、退款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要求出售房屋的开发公司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对不配合退回购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三)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生育配套房票补助的,由相关部门追缴房票金额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绍兴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工作专班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编辑: 邵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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