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绍兴诸暨市教体局发布《诸暨市2025年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施办法》,有关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及学区划分,一起来看看↓↓↓
绍兴诸暨市2025年城区初中
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2025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区域实际,现就2025年浣纱初中、浣江初中、滨江初中、城东初中、暨阳初中、浣东初中、崇真初中、暨南初中等8所初中(以下统一简称“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25年暨阳街道、浣东街道、暨南街道、陶朱街道(西湖小学、明德小学、陶朱小学、城西小学、三益小学)辖区内小学(以下统一简称“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非城区小学就读但拥有城区初中学区户籍或产权且申请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户房一致类(原来的“户籍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学区,户主为父(母),且住房产权所有者为入学对象本人、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入学对象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住房一致且出生申报(简称“三代同堂”)。
第二类:有户无房类(原来的“户籍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学区,但不属于上述情况。“集体户籍、挂靠户籍”不在这一类别。
第三类:有房无户类(原来的“房产类”)
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四类:无房无户类
除上述第一、二、三类对象外的城区小学其他毕业生。该类对象主要由小学所在街道的城区初中对应招生,超出学额时由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注:友谊社区为暨阳初中和崇真初中的统招区。鸿程社区部分(五泄江以东部分)、涌金社区、龙山社区、城西新村、西湖村2024-2026学年为暨阳初中和崇真初中统招区,2027学年开始划归崇真初中。
暨南街道新光村、暨南村、城新村、三江新村2025-2027学年为暨南初中和浣纱初中统招区,2028学年开始划归暨南初中。
三、招生办法
(一)预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并按选定类别完成信息填报。
预报名时间为6月12日上午9:00开始至6月17日24:00。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对预报名中提交的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统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户房一致类(原来的“户籍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户籍所在房产权证信息。
2.第二类:有户无房类(原来的“户籍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户籍所在房产权证信息。
3.第三类:有房无户类(原来的“房产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房产权证信息(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4.第四类
(1)城区小学毕业的本市户籍对象
①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 父母身份证信息。
(2)城区小学毕业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①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 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 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二)组织录取
报名完成后,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复核同意后,按招生计划依次招录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新生。具体办法为:
1.第一、二类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若同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以户籍迁入先后顺序依次招录。若该类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学额未满的学校入学。
2.第三类对象在第一、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该类对象,由局统一调配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
3.第四类对象在第三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由局统一调配)。届时局将根据招生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及各校预录取情况,公布各校剩余学额数。该类对象可根据公布的信息,填报1所有剩余学额的城区初中的就读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若填报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由电脑派位确定。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要求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四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公布招录结果。各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通过“浙里办”平台查询招录进程,7月15日开始可查询录取结果。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2.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3.关于“集体、挂靠户籍类”的说明。属于学区户籍,但户籍为集体户,或者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在第三类招录结束后,统筹调配至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第三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其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2026学年起,非直系亲属以转让部分产权的形式获得的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继续实施“三年一户”政策,即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套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入学对象父母申请租住的政府廉租房,可作为入学依据,在对应学区持有房产权证的入学对象招录后再予以招录。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相应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根据国家和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按“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本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具体工作中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居住证取得的长短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在我市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特殊群体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确保应读就读,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并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继续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综合考虑该类对象入学条件和学位实际,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通过“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就读)人性化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三)网上报名补充说明
本市小学毕业无法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各类特殊群体和非我市小学毕业申请来我市就读初中的对象,请于6月15日前登录“浙里办”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流程详见附件2),监护人也可携带入学对象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入学条件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5日到就读小学(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到暨阳街道江东小学<暨阳街道西施大街106号>)进行现场预报名。
附件
“浙里办”网上报名流程图
“浙里办”信息采集流程图
注:“信息采集”仅限以下两类情形:1.诸暨市外小学毕业申请来我市就读初中;2.本市小学毕业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名。其他对象无须填报。
诸暨市2025年城区初中
新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025年城区初中
招生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
(内容来源:市教体局、诸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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