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绍兴上虞区城建集团获悉,上虞区将于6月3日启动房屋“以旧换新”活动,计划推出300个房屋“以旧换新”名额。
300个名额限时开放
“赶上这波房屋‘以旧换新’活动,我家两套旧房可以换一套新房了!”昨天,上虞市民王先生兴奋地告诉记者,父母家有套卧龙山庄的老房子,前几年为孩子上学他又买了一套西横河小区的学区房,现在这两套老房子卖掉较难,能置换最好不过了。
6月3日至10月31日,上虞区将开展房屋“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认购。该活动以“政策支持、自愿交易”为原则,对需出售满足换购条件的住宅二手房并购买本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权属人,计划推出300个房屋“以旧换新”名额。即300个换房人,均可以一套或多套住宅二手房换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出售主体为上虞区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收购住宅二手房主体为区城建集团下属公司绍兴市上虞海纳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活动中定义的“旧房”有明确标准,须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建成时间在1980年1月1日(含)至1999年12月31日(含)之间,位于上虞区江东路以东、市民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与凤山路以西、人民大道以北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合法住宅,同时换房人需拥有该房屋完全处置权利。而换购的“新房”则定为上虞区内已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
房屋“以旧换新”采用“房票+换购券”的形式。其中,房票价值等同于“旧房”成交价格,涵盖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换购券价值为房票价值的1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房票价格与换购券价格总和不得超过换购新房价格。每套换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使用多张房票和换购券;单套住宅二手房的房票和换购券仅限使用于换购同套新建商品住房,换购券不得单独使用。需注意的是,换购券与“筑巢助企”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三孩家庭房票补贴、“人才房票”不得同时享受。
举例来说,张三有一套满足换房要求的住宅二手房,如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120万元(包含附房、车库、车位等),房票价值即为120万元,而换购券价值是房票价值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也就是说张三的换购券价值是10万元,张三用房票120万元加上换购券10万元,可以去换购一套130万元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但不能换购一套低于13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宅。
市民该如何
进行房屋换购?
上虞区城建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龚志刚详细介绍了具体换购流程。
首先,换房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鸿雁未来社区翰悦里销售展厅申请报名。城建集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上虞区建设局、上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实行集中联审,严格核查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查封、房屋年限、区域范围等条件,若不符合要求,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对于通过初步审核的换房人,工作组将上门实地踏勘检查,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水电是否能正常使用、居住条件是否达标、原始结构有无破坏,以及是否存在一房隔多间出租、恶意设置居住权等问题。
“实地踏勘确认房屋无问题后,收购方将从集团公开招标产生的评估中介库内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取3家评估价的平均值作为收购价格。”龚志刚介绍,确定收购价后,换房人将与收购方展开洽谈。若房屋处于租赁状态,须先解除原租赁关系;有续租意愿的租客,可在房屋完成收购后,与收购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洽谈达成一致后,换房人需先签订《住宅二手房意向收购协议》,随后挑选新房,并与开发商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同时按规定交付定金。最后,换房人须持新房认购协议,与收购方签订正式旧房回购协议,并完成物业交割、房产过户以及水电费用清算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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