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1.2万退休夫妻负债1.2亿申请破产!法院:立案调查

2025-05-11 08:15  

©原创

打开越牛新闻客户端查看
该功能需要在越牛新闻客户端中使用,是否打开
取消
确定

5月10日晚,一则“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的新闻,冲上热搜。

据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公告中看到,63岁男子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申报目前退休状态,其中妻子牛某申报每月收入6528.47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合计44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合计50万元;名下登记有车辆1台,估价16000元;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牛某申报的负债约54088034.87元,刘某申报的负债约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约126886132.12元。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根据法院公告,牛某、刘某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为两案,两个案件虽然合并公告,但使用不同的案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8日立案审查。

什么是“个人破产”?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表示,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如何才能达到受理条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有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杨江苏表示,个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尤其是创业失败或者因为不善财务管理的人“即使一时因债务压身,《破产条例》还能托底,不会让他们陷入万劫不复、没有任何人生希望的地步。”

杨江苏表示,破产申请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其个人真实的财产状况,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不得有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更不得私自转移其名下财产。

杨江苏表示,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故意瞒报、虚假陈述等欺诈情形的,法院可依照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债务人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越牛新闻综合广州日报)

编辑: 周琦炜

评论

热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新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暂无新评论,速抢沙发
写评论
回复: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打开APP
展开阅读全文
为获得更好的阅读体验请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越牛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打开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