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一则《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关于为余鑫华同志记三等功并授予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大力褒扬见义勇为英勇事迹,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余鑫华同志记三等功,并授予“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勇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上虞创建活动,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余鑫华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鑫华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余鑫华,男,汉族,1996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籍贯绍兴市上虞区,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泰山村西方2-34号,系圆通速递上虞城西分公司员工。
2025年2月11日14时30分许,余鑫华驾车途经上虞区东关街道南阳新村附近时,突然听到旁边的萧曹运河中有人呼救,余鑫华停车后看到对面河埠旁两名落水儿童正在水中挣扎,其中一人在岸边的水中,另一人已漂至河中间。见此危情,余鑫华立即将车开至对面河埠旁,迅速下车跳入河中,奋力游至河中间,抓住其中一名落水儿童的衣服将其拉回岸边。同时,经岸上其他群众的全力施救,另一名落水儿童也被救上岸,两名落水儿童获救后均身体无恙。
后经调查,余鑫华救人的萧曹运河宽约8米、水深2-3米左右。当日秦某伶(女,8岁)和袁某曦(女,8岁)在河边玩耍时不慎落水,胡乱挣扎中秦某伶漂至河中间。由于不会游泳加之当时气温较低,两名落水儿童面临严重的生命危险。幸有余鑫华和其他群众及时出手相救,才挽救了两名儿童的生命,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
2025年3月,余鑫华同志的行为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
( 内容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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