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水库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第三条 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二)依法依规,政府引导,尊重移民合理意愿。
(三)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诸暨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诸暨市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为移民安置实施机构,负责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建设工期要求,在规划设计单位配合下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确保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到位。健全移民档案管理,确保各类移民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五条 同山镇人民政府、安华镇人民政府受诸暨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是本次移民安置实施主体,负责征地移民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做好移民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征地移民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诸暨市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水务集团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项目法人、移民综合设计、移民监督评估等单位,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参与移民工作。
第七条 移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专业项目权属单位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 实物补偿
第八条 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诸暨部分)征收征用土地范围以实施阶段最终确定的红线范围为准,被征收征用土地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九条 实物统计基准时间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政函〔2023〕107号,以下简称“停建通告”)为准,违反该停建通告相关规定新增的实物不予补偿。
第十条 实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诸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诸政发〔2023〕19号)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安华镇为Ⅱ级区片,即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标准为6.50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标准为3.90万元/亩;涉及同山镇为Ⅲ级区片,即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标准为6.20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标准为3.72万元/亩。
(二)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市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一般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包干使用,由所在镇乡按青苗实际种植情况实行差别补偿。果树等经果类作物按成本原则结合市场因素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价按实补偿;花卉苗木类按成本原则结合市场因素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的40%给予迁移补偿。
(四)坟墓补偿费。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诸政发〔202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诸政发〔2024〕2号)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工程建设涉及个体工商户、水利设施、居民点基础设施、零星林(果)木、企业单位,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七)调查、评估机构须经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属地镇乡人民政府、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共同认可。
第四章 生产安置
第十一条 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采取基本养老保险辅以自谋职业安置和一次性补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生产安置方式根据被征收人意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并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辅以自谋职业安置是指移民按照有关政策参保,对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移民,依据政策按月领取养老金;对未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移民,通过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进行安置。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23号)执行。
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导致标准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指对不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学生等)和不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生产安置人口选择上述安置方式。参保名单、调剂名单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严格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并经镇乡审核后报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备案。对规定期限内放弃参保而结余的指标,可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
第五章 专项设施改(复)建
第十五条 专项设施改(复)建项目包括:交通设施、输变电线路、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线路、管道工程、其他项目等。
专项设施改(复)建的规模和投资应按照《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稿)》控制;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需要增加的投资,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专项设施权属单位应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按照要求组织改(复)建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完成后,应报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移交使用,并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移民资金包括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移民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
建立完善移民资金管理制度。移民资金必须设立银行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计划使用、按进度拨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移民资金。
第十八条 诸暨市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为移民资金的管理部门,年度项目计划由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编制,并报诸暨市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
第十九条 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诸暨市人民政府报告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市纪委市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应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移民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纳入移民资金管理,用于移民安置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时因弄虚作假或因转让、继承、分割、抵押等产生纠纷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移民后期扶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诸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华水库地跨诸暨、浦江两县市,是直接建在钱塘江支流、浦阳江干流上的一个控制性骨干工程。1957年动工兴建,1958年建成。其主要功能为“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工程分为诸暨和浦江两部分。
2023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并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标志着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可正式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
其中提到,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一)工程占地区。分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主要涉及诸暨市同山镇王沙溪村、布谷村、临江村、高城头社区,安华镇新一村、新州村;浦江县白马镇同新村、五丰村、清塘村、东平村、利丰村。
(二)水库淹没区。主要涉及诸暨市同山镇王沙溪村、布谷村、临江村、高城头社区;浦江县白马镇同新村、五丰村、清塘村、东平村、利丰村。库区进行护岸整治部分淹没处理范围为新建护岸迎水面开挖线以下区域,无护岸整治部分淹没处理范围为:
1.林地、草地。高程29.09米以下。
2.耕地、园地。高程29.09米以下。
3.人口、房屋。高程31.61米以下。
4.专业项目。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相关技术标准确定。
(越牛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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