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柯桥发布《平水镇农商院规划支路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因农商院规划支路房屋征收需要,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绍兴市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绍柯政发〔2022〕2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17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4〕9号)《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政拆办〔2025〕1号)及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的征收范围:东至绍甘线,南至农商院,西至若耶溪,北至平水老街(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平水街社区和东桃村。共计征收住宅约40户,建筑面积约6800㎡,非住宅(工业)3户,建筑面积约11000㎡,总占地面积约30000㎡。
红线内的平水街社区、东桃村拆迁户,允许带拆其红线外的本村(社)内的宅基地住宅房屋。
红线内非平水街社区和非东桃村拆迁户不带拆,无安置人口。
二、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安置人口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为基础,结合实际丈量面积加以认定。
(二)房屋使用性质按照《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确的“土地用途”为准。
(三)安置人口依照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户内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以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9月14日)在册为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变动为城镇居民再回迁的除外。
退役军人退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生毕业后户籍直接迁回原籍地未变动的,按照入伍、就学时身份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认定。
对是否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重大分歧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后予以确认。
三、评估价格
本次被征收土地房屋的相关价格由浙江汇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为11580元/㎡,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比准价为10700元/㎡。非住宅国有划拨土地工业房屋评估价2455元/㎡,集体土地使用成本价格781元/㎡。同类房屋重置价为880元/㎡。
四、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市场化“房票”安置等三种安置方式及其组合形式。
(一)整体货币化补偿
1.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评估价-同类房屋重置价(88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合法建筑面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再给予合法房屋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及相关补助奖励等)10%奖励进行补偿。
2.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比准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合法建筑面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再给予合法房屋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及相关补助奖励等)10%奖励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批而未建、多批少建和保底面积部分货币化补偿按比准价结算,不再给予其他奖励及补助。
3.未登记发证的宗祠公堂,经核实后按住宅货币化补偿政策结算,不再给予购房奖励和10%奖励。
4.货币化购房奖励: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于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集中签约开始之日(2025年3月31日)起18个月内(即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购买绍兴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柯桥区政府平台拍卖的安置房的,按10%实行购房奖励(新购房屋总价低于货币补偿款的,按新购房屋总价的10%予以奖励,新购房屋总价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货币补偿款的10%予以奖励)。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拍卖安置余房的以拍卖成交时间为准。购房奖励凭产权证结算。
(二)产权调换
1.国有土地的住宅房屋: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超过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允许每户35㎡以内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的50%进行结算,再超过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选择产权调换,超过安置房择房总面积部分的合法面积,允许货币补偿,并给予10%奖励,安置房不再享受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优惠政策。
2.集体土地的住宅房屋: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超过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允许每户35㎡以内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的50%进行结算,再超过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选择产权调换,超过安置房择房总面积部分的合法面积,允许货币补偿,并给予10%奖励,安置房不再享受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优惠政策。
保底面积、批而未建和多批少建部分面积的,按新建安置房成本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3.本次期房剩余房源为若耶南苑。安置房的重置价880元/㎡,成本价1600元/㎡,若耶南苑小区市场评估价11465元/㎡。每套相对应的自行车库价格:5㎡及以内部分720元/㎡,超出5㎡以外部分1400元/㎡。
4.层次差价:以中间层(偶数层总数的中间两层)为基层,上、下递增、减一层分别递增、减层次差价额为:重置价10元/㎡、成本价15元/㎡、市场价20元/㎡。
5.择房原则和结算方法
(1)择房顺序:采用先腾空先抽号的方法,即凭有效腾空单顺序先抽取择房号,再按择房号先后顺序进行择房,具体择房时间、地点、《择房签约须知》另行公布。
(2)安置房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按安置房面积从大到小顺序进行择房和结算。
(3)同一产权人既有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又有农村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允许分开结算;提前腾空奖、产权调换套型不可分割优惠部分的面积35㎡,只计一次。
(4)期房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按设计面积结算,待交房根据实测面积再进行找补。
(三)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既选择货币化补偿又选择产权调换的,超过安置房择房总面积部分的确权合法建筑面积,允许货币补偿,并给予10%奖励和购房奖励,安置房不再享受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优惠政策。
(四)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房票”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结算补偿款后,须在集中签约截止日(2025年4月7日)起12个月内(2026年4月6日止)凭征收实施、出资单位出具的《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俗称“房票”),并在柯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于安置,新建商品住宅包括:所有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楼盘中的新建商品住宅(含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装修升级包和价格备案的车位<库>)以及拍卖的政府征收安置性住房和限价房用于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货币补偿比准价加上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乘以可安置面积作为补助基数,增加20%予以补助,在《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中予以明确。在房票有效期内购买住宅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补助金额的15%再给予货币奖励。
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提前搬迁奖励按产权调换补助政策在房屋腾空后单独结算。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既选择市场化安置,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各自政策补偿结算。
(五)其他房屋的补偿
1.主房未确权部分房屋、已发证或缴款附房、已收归村集体的应拆房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不动产权证标注的不予认定的农房超高部分及地下室按房屋重置成新价结算,3层及以下超户型不予认定的标注面积给予房屋重置成新价和房屋装修补偿。不予认定部分不再享受其他奖励与补助。
2.其他房屋按临建结构价标准予以回收补偿(其中钢混结构:260元/㎡;钢结构:180元/㎡;混合结构:200元/㎡;砖木结构:120元/㎡;简易结构:60元/㎡)。
(六)各类补助费用
1.搬家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计发,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100㎡以上部分再按7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腾空(经验收合格)开始之日起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15元/㎡。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80㎡的,按照80㎡计发。
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若耶南苑安置按产权同面积调换部分面积计发,临时安置费补偿为16个月(包含6个月装修期)。超期安置的,支付被征收人超期部分时间双倍临时安置费作补偿。
既选择货币补偿又选择产权调换的,分别参照所对应条款执行。
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房票)的,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临时安置费按照36个月计发。
既选择部分市场化安置或部分货币化安置的,分别参照所对应条款执行。
3.提前搬迁奖:按合法建筑面积,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进行房屋腾空,经验收合格的,每户给予25000元奖励。超过签约腾空期限的不予奖励。
4.装修补偿:被拆房屋的装修,被征收人选择不评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的75%标准(不低于400元/㎡)予以补偿。
五、征收签约及腾空时间安排
(一)签约阶段
1.被征收人集中签约时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签约地点:平水街社区一楼文化礼堂。
2.签约生效约定:协议签约率达到90%以上生效。
(二)腾空阶段
住宅房屋腾空时期: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
(三)付款方式
1. 选择整体货币化补偿,集中签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总拆迁补偿款的30%;房屋腾空移交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2.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腾空移交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提前搬迁奖、临时安置费(6个月)、搬家费等三费;待择房后,根据产权调换协议统一结算,需征收人支付给被征收人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需被征收人支付给征收人的,安置房交房前一次性付清。
3. 选择房票,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36个月)、搬迁费、提前搬迁奖励、附属物及杂项等在房屋腾空移交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同时拆迁户在腾空验收时,上缴各类房屋权属原件。
六、杂项补助费
1.拆移电话补助费108元/门;
2.拆移有线电视补助费330元/户;
3.拆移空调补助费200元/台(立式空调加100元/台);
4.拆移吸顶式空调补偿费400元/套;
5.拆移中央空调每组进、出风口200元/组;
6.拆移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套;
7.拆移煤气热水器(含电热水器)50元/套;
8.深3米以上水井1000元/口;
9.固定双(单)眼灶:1500元/座(1000元/座);
10.其他杂项补助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非住宅房屋征收按照柯桥区相关文件执行。
八、本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为绍兴市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资金由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保障,受委托单位为柯桥区平水镇人民政府。
(内容来源:柯桥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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