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打工
最怕遇到黑心老板
近日
绍兴诸暨一老板
无故拖欠207620元工资
被9名员工告了
近日
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公告
依法向刘标送达
《诸暨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刘标(公民身份号码:341202******3332):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诸暨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诸人社监询字〔2025〕8号),详见附件。同时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政务平台)、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或者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告。公告期限为10日,因情况紧急或者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需要的,可以适当缩短公告期限,但不得少于3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
诸暨市劳动保障监察
调查(询问)通知书
诸人社监询字〔2025〕8号
刘标(公民身份号码:341202******3332):
现有杜士利、项强等9名劳动者投诉你拖欠其在诸暨云锦东方项目中幕墙部分工程工作期间的工资207620元,其中杜士利23800元、项强71650元、李明明18670元、胡东伟15000元、李威3000元、刘士新29000元、黄义强6500元、孙亚东17000元、李红23000元。且杜士利、项强等9名劳动者向我局提供了你拖欠其工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现我局需了解上述杜士利、项强等9名劳动者在诸暨云锦东方项目中幕墙部分工程工作期间的工资结算支付情况,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请你自收到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上述杜士利、项强等9名劳动者在诸暨云锦东方项目中幕墙部分工程工作期间的工资结算支付凭证和相关资料到我局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接受调查(询问),如你拒绝或者逾期来我局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接受调查(询问)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上述杜士利、项强等9名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上述杜士利、项强等9名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你限期支付上述杜士利、项强等9名劳动者工资207620元,其中杜士利23800元、项强71650元、李明明18670元、胡东伟15000元、李威3000元、刘士新29000元、黄义强6500元、孙亚东17000元、李红23000元。
我局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联系人:何滨、鹿潇翰,联系电话:0575-89075709。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内容来源:在诸几、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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