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中!绍兴公积金提取、贷款有调整

2025-02-1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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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心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期盼,同时对照上级精神和业务实际,起草形成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2月18日前直接通过登录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我有建议”栏提交,我中心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中心,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5年2月9日-2025年2月18日。

联系人:陈忱,联系电话:0575-85080025,传真:0575-85110685。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8日

关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4年6月,中心修订出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总体成效较好,制度红利持续释放。但是,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期盼,同时对照上级精神和业务实际,尚有部分提取、贷款的政策内容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以便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全力营造最佳服务体验。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提取管理方面:

一是优化了提取申请情形的种类限制。一年内申请提取情形由原则上不超过一种放宽至不超过两种。

二是优化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的对象。将提取对象扩大至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

三是放宽了购房提取的时限及频次。将购房提取的时限由3年调整为5年,频次由1次调整为2次。

四是加大了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放宽了租赁提取的频次限制,允许按年、按季、按月自由提取;加大了对重点人群的支持,允许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新青年等线下按实、按缴提取,还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季、按月转账直付租金。

五是放宽支付物业费提取限制条件。取消了支付物业费提取需无其他提取情形的限制条件。

(二)贷款管理方面:

一是调整了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上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上限由20%提高到50%。

二是调整了重点支持对象贷款额度上浮标准。新市民、青年人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由上浮20%提高到上浮30%;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由上浮20%提高到上浮30%;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标准由上浮30%提高到上浮50%。

三是优化了贷款期限变更的限制条件。允许缴存职工在还款能力范围内每年申请办理一次期限变更。

另外,对两则办法的部分文字作为了适当修改。

三、文件实施日期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本办法将自印发之日的30日后正式施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8日

编辑: 冯古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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