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绍兴越城区医保分局获悉,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越城大病保险待遇进一步提升,筹资标准明年起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承担40%,基金或财政承担60%。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从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保费中扣除,参保人员无须额外缴费。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病保险调整后将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先行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应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如乙类药品赖脯胰岛素(优泌乐)先行自付比例为1%;磁共振扫描先行自付比例为10%。调整后这些自付部分被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另外,单设住院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在原25000元(困难人员125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含住院、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等费用)的基础上,单设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18000元(困难人员为9000元),即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普通人员为70%、困难人员为80%。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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