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俪邓超街头激烈争吵,你怎么看?

2024-11-0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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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知名爆料博主“刘大锤”发文称

有人拍到孙俪、邓超在街头

与人激烈争吵

画面显示

孙俪情绪激动,邓超也眉头紧锁

随后,邓超抱着孩子离开

走的时候邓超还轻拍孩子的背

疑似孩子受了委屈

据评论区网友说

疑似是因为代拍怼脸拍孩子

引发孙俪夫妇的不满

继而产生争吵

网友评论

这一次

网友纷纷声援孙俪、邓超夫妇

细数起来

明星“怒怼”代拍的新闻

不止一次登上热搜

“手机给我,谁叫你拍的?”

今年3月20日,“何赛飞追着代拍打”登上微博热搜。只见网友发出的视频中,何赛飞身披披风,手拿棍物追着代拍,怒气冲冲地喊着:“手机给我,手机给我。”

看完该视频,网友纷纷为何赛飞怒怼代拍的行为叫好,留言表示,“他发这个不会是想让网友骂何赛飞老师吧?那他想多了”“代拍判官”“感觉何赛飞老师做了许多明星想做的事,老师好勇”“就应该这样治治代拍的不正之风”“干得漂亮”……

今年1月17日凌晨,有网友晒出王俊凯前往巴黎时装周的机场路透视频,现场较为拥挤混乱。

一段视频显示,王俊凯非常愤怒地冲着人群喊话:“你们这些代拍的,(出现意外)你们负得了责吗?你们有没有点公德心?”此外,视频中显示保镖也有附和说(代拍)有点过分了。

2023年10月,中国乒乓球运动员王楚钦在机场被跟拍并发声,希望抵制“代拍”和长时间跟拍等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什么是代拍?

代拍,即代替他人拍照,是娱乐时代流量经济下的一种产物。代拍人员蹲守于明星出没的机场、酒店、拍摄现场等地对明星拍照录像,而后将拍摄到的明星照片、视频标榜为“一手素材”以一定价格售卖给粉丝。

在代拍和粉丝的视角里

他们拥有一定的拍摄自由

但从法律角度来说

代拍行为涉嫌违法

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代拍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代拍者有时聚集在机场、酒店、明星举办活动的场馆,堵塞出入口、廊桥拍照,有的甚至影响到公共场所秩序。

如果代拍者在拍摄过程扰乱公共秩序,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或多次如此,则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拍是否侵犯隐私权、肖像权?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判断代拍是否侵犯明星的隐私权,首先要看拍摄的内容是否属于隐私的范围,比如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这些都属于隐私,涉嫌侵犯明星隐私权的,可能被追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代拍或侵犯影视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剧组对于拍摄计划、拍摄内容采取保密措施,禁止他人去拍摄或者公开,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制片者许可拍摄剧组、摄制组道具、明星造型、带妆照甚至破坏剧组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拍摄、录制视频,很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但如果剧组拍摄时,并没有保密措施,甚至把代拍当做一种宣传,想让更多人知道,这种情况下的代拍就不能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判断的关键看剧组拍摄的内容及计划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否采取了保密的措施。

代拍或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代拍产业背后,潜伏着一条非法获取、提供或售卖明星个人隐私信息的产业链条,明星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行程、航班号、入住酒店等隐私信息,都被明码标价出售,代拍者要完成订单,就需要从“黄牛”手里购买或者收受上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代拍者为了完成业务,无论通过购买、收受还是交换的方式获得明星的个人信息,只要达到法定标准,就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严厉打击代拍产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粉丝理性追星,推动娱乐圈正本清源,才能让娱乐行业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持续发展。

任何利益都不应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以规则校正流量方向以秩序领航粉丝经济流量经济回归理性才能走得更远

对于代拍,你怎么看?

(内容来源:法治时报)

编辑: 邵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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