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嵊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对市内三江街道吾悦广场内的餐饮店进行了垃圾分类专项抽查,从检查情况看,有3家餐饮店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市综合执法局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处罚。
嵊州市某烤肉店、某海鲜餐馆 、某牛蛙餐馆均因生活垃圾混投严重,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除了某海鲜餐馆被罚款500元外,其余餐饮店均被罚款200元,处罚金人民币共达900元。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指引正确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杜绝乱投乱放,提倡绿色消费和垃圾减量化,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
(内容来源:嵊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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