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绍兴这468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4-09-14 19:11  

©原创

打开越牛新闻客户端查看
该功能需要在越牛新闻客户端中使用,是否打开
取消
确定

今天(9月14日),绍兴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4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决定公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涉及468家企业。

光宇集团有限公司等468家企业:

绍兴市柯桥区倪家浦建筑材料厂等468家企业(下称当事人)系本局辖区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为2020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依法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上述企业却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满3年,又被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经全区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清理工作提醒,发现上述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我局于2024年1月12日发出提示性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你企业至今仍未履行上述义务。因上述企业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2024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决定公告名单(严违)468家.xlsx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点击查看大图


编辑: 姜京和
广告

评论

热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新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暂无新评论,速抢沙发
写评论
回复: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打开APP
展开阅读全文
为获得更好的阅读体验请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越牛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打开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