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交通工具的电动车,
变成了一种“赚钱工具”?
周某是一名外卖员,平日里骑着二轮电动车穿梭于市区的大街小巷送外卖。2023年,周某认识了一名女网友,由于为其大量刷礼物,很快,周某的积蓄便所剩无几。2023年9月到10月期间,周某一有空余时间便会在马路上寻找目标,一旦遇到有汽车在十字路口右转弯时,便抓准时机骑车上前碰撞汽车右侧车身部位,佯装摔倒在地,制造事故。短短两个月时间,周某自导自演的“戏码”上演了6次,通过制造以己方车辆受损、自身人身受伤、对方“全责”为主要特征的“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累计16100元。
日前,经诸暨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其退赔诈骗所获16100元。
不法分子利用交通事故进行所谓的“碰瓷”行为,不仅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还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此类“损己损人”的行为必将受到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让“碰瓷”行为无空可钻,若遇到疑似事故,及时报警求助。
(内容来源:诸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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