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耳熟能详的口号,虽然深入人心,但并非每个人都能时刻遵守。
2024年7月26日下午,男子唐某某在沥海饭店与朋友庆祝生日,饮酒过量后,他决定独自驾车返回柯桥。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他的车辆不慎与护栏发生刮擦,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唐某某满身酒气,神志不清,甚至在混乱中多次要求民警将其拘留。民警将其带下高速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由于唐某饮酒后神志不清,多次拒绝配合民警检测。随后,民警将其带到上虞人民医院提取血液进行检测。
经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5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志,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醒后的唐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他向交警坦白,平时他都非常注意安全,饮酒后从不驾车,但这次却因一时的糊涂,酿成了大错。目前,唐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绍兴高速交警再次提醒公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尊重,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和谐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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