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主务必重视!绍兴交警提醒,这种行为危害极大

2024-04-03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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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电池、改时速、加装车篷、加装货架......”随着城市发展,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等优势,已逐步成为人们日常出行优选的代步工具,但不可忽视的是,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往往存在“非法改装”的行为,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到底有什么危害?大家一起来看看。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如何界定?

“ 凡是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不符合国标要求、影响通行安全的,均涉嫌非法改装。”

根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主要参数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常见行为?

“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主要包括软件改装及硬件改装。”

“软件”改装

通过软件、程序之类解除速度限制,从原来的时速25km/h调整至50km/h左右甚至以上。

“硬件”改装

通过更换电动自行车大部件(电池、电机、控制器、轮胎、轮毂、避震)达到使用者的“理想”速度。

“非法改装”的危害  

超速行驶,危险难控

改装解除限速后,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影响制动,发生交通事故。

线路改动,短路自燃

改装电路,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动车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

车棚遮挡,事故易发

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或遮阳伞,会遮挡视线,无形中增加电动车上路的危险系数;同时加大车辆风阻,行驶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引发交通事故。

“非法改装”又该如何处罚

(1)上牌点、销售点处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驾驶人处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越牛新闻综合绍兴交警微发布)

编辑: 方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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