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引进和留住人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绍兴嵊州市将从3月1日起开展“青年安家”购房活动,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青年安家”购房券(以下简称“购房券”)。记者联系了嵊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活动进行解读。
问:哪些人符合“购房券”申请资格?
答:
申请“购房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年龄要求:年龄要求为18至50周岁。
二是无房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嵊州市区域内无房屋(包括住宅及非住宅,但不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合同备案为准)。
三是社保要求:在绍兴市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及以上,申请时仍在缴纳社会保险。
问:怎样申请“购房券”?
答:
申请人可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手机“爱嵊州”APP首页活动链接进入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婚姻证明。
问:如何确定本人是否通过审核?
答:
本次活动共发放“购房券”300张,每张价值5万元,申请截止后,将实行线下集中联审,通过资格联审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300人的,申请人均可获得“购房券”,多于300人的,则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确定名单将通过“爱嵊州”APP进行公布。
问:怎么领取“购房券”?
答:
获得“购房券”的申请人应在名单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国际会展中心四楼的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纸质“购房券”(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问:如何使用“购房券”?
答:
“购房券”限本人使用,每套房源只能使用一张,可用来直接抵扣房款(含购房首付款)。
所有嵊州市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的在售新建商品住宅均可使用“购房券”,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券”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需要在有效期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问:使用“购房券”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其他限制?
答:
使用“购房券”的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将“购房券”金额退回至市财政。
使用“购房券”的房屋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未满2年申请转让的,购房人应向市财政缴纳与“购房券”金额相同的补偿金。
问:“购房券”与其他房票(安置、人才)和购房补贴政策是否可同时享受?
答:
可以同时享受。使用“购房券”购房不影响安置、人才房票的使用,且在完成契税缴纳后可根据《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嵊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申请契税补贴和商业贷款贴息。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房产项目)
本活动方案由嵊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5—83111443(工作日)
(越牛新闻综合嵊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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