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由绍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吴某曾是诸暨某企业的研发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引进工作。由于工作能力出色,吴某逐渐成长为公司技术骨干,负责公司多个采购项目。
2018年,在采购某项目时,面对其中一家意向公司承诺的“好处费”,吴某对该公司“额外关照”,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技术方案并成功入选。事成后,吴某收受了该公司给予的“回报”。尝到甜头之后,吴某以上述方式反复作案,手中的权力成为了变“现”的工具。
2023年4月,吴某所在企业在日常采购流程检查时发现吴某的违法行为,随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该案移送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8年至2022年期间,吴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1万元,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对吴某释法教育,督促其退赃。在了解到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有退缴违法所得的意愿后,检察官与吴某家属多次沟通,最终吴某家属全额退赃。
(越牛新闻综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评论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