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越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绍兴科赟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0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具体如下:
绍兴科赟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0家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绍兴科赟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0家有限公司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六十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企业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附件:绍越市监处罚〔2023〕5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绍兴科赟纺织品有限公司等10家有限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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