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处违法建筑,3年前责令拆除,为何迟迟不动工?

越牛新闻记者 张学敏

2022-11-2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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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诸暨市姚江镇墨城坞村墨二自然村,有村民未经审批建造了一幢2层楼的住宅。村民寿仕良认为,这幢违建房严重影响了他家房子的日常采光、通风等。

11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墨二自然村,在一幢2层楼的房屋前,寿仕良告诉记者,2012年,村民寿培根、寿培良在两户危房地基上,未经批准原拆原建,并对房子擅自增高扩宽。该幢住宅具体分配为:寿培根房子占地面积42.4平方米,寿培良房子占地面积32.4平方米。寿仕良称,寿培根和寿培良是两兄弟,其中,寿培根在村里没有户口,现居住在杭州;寿培良的户口在村里,但他拥有1户2宅,两人都不具备建房资格。



现在,这幢住宅由寿培根、寿培良的侄子寿国权居住。记者看到,这处违建房的玻璃阳光棚与寿仕良的房屋基本相连。寿仕良认为,这严重影响他家的日常采光、通风、消防安全和房屋排水。

2019年4月19日,姚江镇人民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违建者在当年4月22日前自行拆除这处房屋,否则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同年8月25日,该镇又以该处房屋为寿国权唯一住宅为由,认为可根据诸暨市“无违建”创建相关政策处置,在没有撤销4月19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情形下,作出了补办规划手续和罚款1789元的行政处罚。

寿仕良认为,姚江镇人民政府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了两次不同的处罚决定,不符合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性。基于此,2020年初,寿仕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姚江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因为行政诉讼需要异地受理,2020年6月,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8月作出判决:责令姚江镇人民政府撤销这两个行政处罚,在两个月内对案涉房屋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法院判决后,姚江镇政府多次与寿仕良沟通协商。2020年11月,寿仕良与诸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镇政府补偿给寿仕良6.5万元。协议签订后,寿仕良撤回对姚江镇政府的行政诉讼,不得再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检察监督,也不再通过信访等途径提出诉求。

记者联系采访该镇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镇政府目前在走撤销两个行政处罚的程序。诸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已跟寿仕良签过调解协议,寿仕良对此事继续纠缠,是没有道理的。该负责人还表示,寿国权是村里的无房户,作为镇政府应该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房子拆了,寿国权住哪里?他们希望此事以调解为主。

寿仕良表示,他与调解中心签订的这份调解协议,调处的是他和镇政府之间的行政纠纷,跟依法处理违法建筑没有关系,法院早已判决要求姚江镇人民政府在两个月内对案涉房屋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但如今两年多过去了依然没有动静。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编辑: 姜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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