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政府发布新修订的《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新办法”),对犬类分区域、分部门进行管理,采取养犬登记挂牌制度,做到“一犬一牌一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免疫登记备案擅自养犬。
新办法规定,绍兴市将实行养犬登记挂牌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免疫登记备案擅自养犬。需要养犬的单位或个人,须携带犬主身份证件和犬只,到设有“免疫、登记、办牌”一站式服务点的宠物医院、兽医诊疗机构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和电子芯片植入,缴纳费用后领取犬只登记牌,做到“一犬一牌一号”。
那么,柯桥区养犬管理情况如何呢?其实早在2017年5月1日,柯桥区《柯桥城区犬类管理办法》(暂行)实施,柯桥城区实行犬类登记制度,犬主应取得由村(居、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个人饲养观赏犬申请登记表》或由当地派出所签署意见的《单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申请登记表》,个人养犬的,要提供犬主身份证明材料及犬类照片,经犬类管理部门查验犬主相关材料后,对犬类进行狂犬疫苗接种和注射电子标签,发给《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表》。2017年7月,柯桥区第一张犬类登记证和犬牌发放,截止到目前,全区共发放犬类登记证1000余张。“目前‘免疫、登记、办牌’一站式服务我们正在积极筹划当中。”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办法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作了说明。其中,新办法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拘留、罚款。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犬只。
《柯桥区犬类暂时管理办法》明确,如果饲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犬类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拘留、罚款。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柯桥区自2017年犬类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处置18起养犬导致的相关案件。
另外,新办法规定,犬只周转(收容)场所由综合执法部门建设、管理,负责接收按规定送交的犬只和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犬类周转(收容)场所接收的犬只可以被认领、领养。从2017年开始,柯桥区就建立犬类收容中心,截至目前已收容处置犬只200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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