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6月24日《人民日报》)
农业兴则经济兴,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则天下稳。
不可否认,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当下,城市的集聚效应为社会创新创造,更好地发挥要素资源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许多农民进城奋斗,扎根城市生活,绘就美好生活,亦成为了一道亮丽时代风景。但也要看到,一边是城市的集聚和繁荣发展,而另外一边则是乡村人气衰退、发展滞后。如此景象折射出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与时代不相适应、资源流动和配置不平衡、乡村治理不科学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农村发展到现在,虽然涌现出华西村、南街村等一批先进村集体,但更多的是一些农村发展止步不前、走向衰退。就乡村治理而言,村党组织功能弱化、村干部队伍鱼龙混杂、村级治理法规制度欠缺等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征途中不得不扫清的障碍。而此次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恰恰就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乡村治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从17个方面明确任务,打上规制补丁,明确操作规范,提供治理思路,不仅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活力,让村集体更有凝聚力战斗力,也为清理乡村治理诸多存量问题、扫除治理路上不同障碍提供有力依据,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加精细具体。问题是发展上升的台阶。只有将这些问题矛盾一一化解,乡村振兴才会有“兴”的动能、“新”的内在和“欣”的景象。
打铁还需自身硬。担当乡村振兴重任,乡村自身是很重要一方面。否则,即便外部给资源、给政策、给条件,而乡村自身内部理不顺、不通畅,乡村振兴最终只会事倍功半。乡村到了不得不振兴的时候,也只有振兴乡村才能称之为“全面小康”。党中央紧锣密鼓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恰恰就是推动乡村练好“内功”,将该抓得事抓好,让该办的事办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农村,是农业繁荣发展的载体,农民生活创业的平台,农业与农民之间的纽带。中国作为有着近14亿总人口、8亿多农民的发展中农业大国,要想更有底气、自信和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创发展新境界,让广大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共享发展红利,就应该抓好此次文件出台机遇,全面细致梳理问题,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切实把文件要求作为“振”的抓手、“兴”的内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彰显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