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枫桥经验”,有功人员受表彰。(资料照片)
诸暨市枫桥镇“枫桥经验”陈列馆内,一张老照片吸引了记者的目光:几个人围坐在一张小方桌旁,似乎在对某人说着什么。照片底下有一行注解:枫桥派出所干警与群众一起上门做帮教工作。
“这张照片拍摄于上世纪60年代初,适值枫桥干部群众‘就地教育改造流窜犯’时期。”诸暨市“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陈善平解释说。照片背后记录了一段有着强大生命力的时代故事:枫桥干部群众运用“枫桥经验”,从上海、广州等地找回22名外出作案的流窜犯,就地教育改造,为城市遣返农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经验。
大案不作 小案常干
上世纪60年代初,由于遭受三年自然灾害,中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大量农村盲流乞讨人员流窜到城市,城市治安压力增大。
50多年前,当时在浙江省公安厅任研究科副科长的徐贤辅曾多次到枫桥蹲点,参与了“枫桥经验”的挖掘工作,他在回忆中提到了这一特殊时期:“1965年春天,我和省公安厅几位同志到枫桥进行调查研究,本来是了解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的改造工作,并准备在枫桥进行给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试点,但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是,现在使他们头痛的不是‘四类分子’,而是村庄里的懒汉、二流子和偷偷摸摸的人,这些人闹得四邻不安,要求上交政府法办。”
经过调查,让基层干部和群众不安的3类人中就有流窜作案者。这批人“大法不犯,小法常犯”,当时流传着一句话:“气死公安,难死法院。”
今年84岁,有着10年枫桥工作经历的许根贤,在其著作——《枫江红叶:枫桥经验产生和发展纪实》中这样描述流窜犯:枫桥区还有一些好逸恶劳、有违法行为的人,他们东流西窜,偷、扒、拐、骗,大案不作,小案常干。他们为数虽少,但破坏性、腐蚀性很大,危害集体经济,扰乱社会治安,涣散群众斗志,影响社队生产,危害群众利益,成为突出的治安问题。
群众出于义愤,往往要求矛盾上交。“锅灶搭在脚背上,游来荡去管勿牢。”“这种人不送去劳改,监狱不用造了。”书中,许根贤转述了当时群众的话。
就地教育 改造流窜犯
如何让流窜犯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枫桥干部群众运用“枫桥经验”,从上海、广州等地找回22名外出作案的流窜犯,就地教育改造。
陈善平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流窜犯转变为好社员的生动故事:
枫桥公社钟瑛大队有一个年轻人,从小父母离异,无人管教,经常偷窃,且越偷越凶。开始时,干部对他也没办法,曾把他扣在一只大缸里,认为这样就可以管牢了。谁知他半夜破缸而逃,流窜到杭州、上海等地继续作案,多次被捕,但屡遣屡逃。1965年被再次遣送回乡后,大队党支部专门开会,发动社员齐心协力做帮教改造工作。
很快,一些老社员主动对他进行忆苦思甜教育,启发他的阶级觉悟;一些年轻社员主动接近他,不拿他的过去当笑柄,还借健康向上的图书给他看。干部、群众关心他的生活,有的教他种地,有的女社员还教他缝洗衣服。同时安排他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培养劳动习惯。在干群的帮教下,这个因“破缸而逃”出了名的流窜犯,终于彻底转变,变成了一个爱集体、爱劳动、勤俭持家的好青年。“这都是要我好啊。”看到大家都在挽救自己时,这名曾经的流窜犯感动地说。
许根贤还回忆起一则案例:枫桥公社泰山大队有一个孤儿,变卖家具杂物,一度靠偷偷摸摸过活,先后流窜3县11个公社,作案大小百余起。大队对他进行帮教、改造,但稳定一段时间后,他老毛病发作。“派出所是我外婆家。”他经常对社员们这样说。
当时,一部分群众反应很强烈:“大队干部养贼骨头,政府太宽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大队党支部坚持用“枫桥经验”中“要少捕人、矛盾不上交”的精神去教育群众,强调不能因有反复就失去帮教他的信心。同时,对他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耐心的教育。经过几年的帮教改造,他没有再作案,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有一年寒冬,他主动潜入水库底修阀门;一次耕牛陷井里,他带病下井救牛;暴风雨来临时,他不顾自家草屋顶被刮掉,先去遮盖集体的财物,得到群众的称赞。
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枫桥区除对10名重大流窜犯及时给予捕办打击外,就地陆续安置改造35人中,七八年以上不再作案,已经改造过来的有9人;稳定三五年,改造表现较好的有15人;稳定一两年,开始接受改造的有7人。
“捕人少,治安好”
依靠群众教育帮助流窜犯改掉恶习,转变为勤俭持家的好社员,这样的故事不胜枚举。其背后显现的,正是“枫桥经验”的发展与运用已适时地转移到社会治安上来。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相信群众的智慧,在社会治安上再创“矛盾不上交”的经验。1965年4月,一场名为“枫桥区治保主任会议”的大会,成为“枫桥经验”在这一年的关键“节点”。
“这次会议共有122名大队治保主任参加,其中7人各自介绍了生动的帮教故事。”徐贤辅回忆说,故事中被帮教的对象,原本都是要“上交”的,治保主任按照“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耐心细致地教育帮助,“管头(思想教育)、管脚(督促劳动)、管肚皮(帮助料理生活)”。对流窜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依靠群众就地严加监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怕反复,坚持帮教,促使他们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会后,徐贤辅负责起草这次枫桥区治保主任会议情况,整理了4个典型经验,刊登在省公安厅的《公安工作简报》上。由此,“枫桥经验”开始向社会治安治理方面发展。
1965年6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第十四次公安会议。会前,公安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提供发展诸暨“枫桥经验”的材料,徐贤辅作为浙江代表团的成员参加了这次会议。他回忆说,这次公安会议确定了“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方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做到“捕人少,治安好”。
一组统计数据显示,从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指示推广“枫桥经验”以来,1964年和1965年浙江省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为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二点七和万分之二点三,捕人率为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五三和万分之零点二五,都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最低的,达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