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绍兴市民政局了解到,自今年12月1日起,嵊州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原先的每人每月543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73元,与该市城镇低保标准同步。这也意味着,我市已经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
此前,全市除嵊州市外已经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于去年10月将原先的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93元,达到上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的41.7%。新昌县于去年12月1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73元,稍低于市区和诸暨的标准。
市民政局救助处工作人员表示,农村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将使得一批原先在低保之外的边缘困难家庭能符合条件及时纳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