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天津举行,我市9个单位和8位个人名列其中。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2016年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经逐级推荐上报审核,绍兴市9个单位和8位个人荣获“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体育总会秘书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诸暨市体育局、嵊州市体育总会、新昌县人民政府、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乒乓球协会。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干部章彩玲、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何其洪、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发展中心主任厉苗军、诸暨市体育局群体科长张建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干部应利钢、新昌县武术协会副主席胡炎彬、绍兴市社体中心主任吴炯、绍兴市体育总会秘书处主任董竹艳。
据了解,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自1993年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开始,已连续在6届全运会期间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