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俞志宏辞去绍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马卫光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审议通过绍兴市贯彻实施《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情况等报告。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副主任徐挺富主持,副主任吕斌、施淑汝、王继岗、阮坚勇、孙云耀及秘书长寿炳尧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晓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武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建华等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解晓波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绍兴市贯彻实施《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深化学习宣传,进一步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全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稳妥推进公建民营改革。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协同联动的养老服务工作大格局。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马卫光同志简历

马卫光,男,1962年10月生,浙江绍兴人,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经济研究中心综合调研一处副处长,宁波市委政策研究室调研三处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宁波市委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宁波市镇海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宁波石化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宁波市副市长,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北仑区委书记,绍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